册说明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三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各类围岩单、双线隧道开挖、初期支护、衬砌、矿山法隧道防水、竖井工程,以及盾构法施工的盾构机装、拆、掘进、管片制作、试拼装、同步注浆、盾构过站及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矿山法施工的单双线隧道以及盾构法施工的隧道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GB50299-1999);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6.《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7.《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9.《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11.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按围岩等级 IVI 级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岩石类别不同而调整。 

六、竖井开挖的土层按一~四类土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不同而调整。开挖石方则按岩石类别的相应子目分别套用。 

七、本册定额不包括明挖法施工的隧道,以及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降水、检测、钢支撑等项目,发生时应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

八、本册定额已包括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不得另计。 

九、本册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另行计算。 

十、本册定额未考虑地震、涌水、流砂、溶洞、坍塌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依据设计另行计算。 

十一、洞内装饰等其他工程套用其他专业定额的相应项目,其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应乘以 1.25 系数。 

十二、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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